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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的核準與撥付) 區、縣醫保辦對申請結算的醫療費用,應當在收到申請結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區、縣醫保辦的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支付、暫緩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審核決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作出暫緩支付決定后,應當在90日內作出準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決定并告知相關單位。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的醫療費用,市醫保中心應當在核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從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中予以撥付;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或者職工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