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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每年12月1-31日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審批手續。 (一)申請辦理異地的參保人員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需按要求填寫《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此表可提前到市醫保局申請領取)。 (二)異地人員在居住地應選擇三家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住院定點醫院(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各選一家),所選擇的定點醫院必須是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并由當地(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蓋章,當地如果沒有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則必須選擇鄉鎮級以上公立醫院作為定點住院醫院。 (三)辦理異地的參保人員需攜帶居住地管轄區派出所出具的異地居住一年以上證明(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異地長期居住的戶口及復印件)、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IC卡到市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另外在職類別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手續時還需持本單位開具的在異地 工作的證明,具體程序為: 1、辦理異地的參保人員持填寫好的《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IC卡到醫療管理部6號窗口進行當年醫療費用和選擇定點醫院的醫療審核,審核后簽字蓋章,在職工醫療保險證上做定點醫院記載。 2、持經醫療審核完的《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IC卡再到征繳部大廳窗口辦理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3、辦理人員信息變更手續后的第三天持有關證件到征繳部辦理異地人員審批手續。要求異地人員登記表上的照片與醫療保險證的照片最好同一底版,或近期免冠照片,對確認的異地人員在《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在職工醫療保險證上加蓋異地印章、收回醫療保險IC卡、進行審批登記、微機錄入。 4、經審批確認的異地人員于下一年度起享受異地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