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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員參保登記和保險費繳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除在校學生外),分別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到所在區民政、殘聯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民政、殘聯部門負責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工作,每年6月20日前,將《參保人員名冊》送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6月30日前,將核定后的《參保人員名冊》,連同信息電子文檔向市醫保處申報參保。其個人繳費部分政府補助資金,由戶籍所在地區財政局于當年7月31日前劃撥到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年以上人員共同在市區生活的非市區城鎮戶籍的配偶及子女(除在校子女外),持戶口簿到市醫保處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登記后,可持《參保登記表》到市醫保處指定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由銀行代扣保險費;也可于每年的4月至6月到市醫保處指定銀行繳納。在銀行現金繳費的人員,繳費時由銀行直接打印繳費發票;委托銀行代扣保險的人員,在每年的8至10月,持身份證到市醫保處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