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職工監事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參加監事會會議,行使監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議召開監事會會議; (三)監督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監督檢查公司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四)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和有關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會議; (五)要求公司工會、公司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