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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及生活護理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