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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在市和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辦理。 (一)蓮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橋區內的部、省、市屬用人單位參加市級統籌,在市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二)區縣屬及以下用人單位參加區縣級統籌,在各區縣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三)長安、閻良、臨潼區及各縣的部、省、市屬用人單位參加所在區縣的生育保險統籌。 用人單位應在《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后30日內,新建單位在批準成立或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等資料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