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深圳市民辦教育管理若干規定
第五十七條
第八章 附則
2006-12-01 第159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民辦學校設置標準實施前已經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當在2年內達到相應標準;在規定期限內達不到相應標準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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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辦教育管理若干規定
第五十七條
第八章 附則
2006-12-01 第159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民辦學校設置標準實施前已經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當在2年內達到相應標準;在規定期限內達不到相應標準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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