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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養老補貼的對象和范圍為具有本市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累計15年以上戶籍、現居住在本市市區、年滿60周歲沒有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 下列人員不屬于享受養老補貼的對象: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各類離休、退休、退職或者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規定享受養老金的; 2.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按規定享受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救濟費、定期生活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 3.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實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后一次性領取費用的; 4.由企事業單位發放定期生活費及其它依照規定按月享受企事業單位生活保障待遇的; 5.定期享受政府補貼的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以上各類人員包括外地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各類單位發放待遇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