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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呼倫貝爾盟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及支付標準》、《呼倫貝爾盟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以外的費用。 (二)在統籌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三)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 (五)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受雇傭傷亡而發生的費用。 (七)施行美容或對先天性殘疾進行矯正治療的。 (八)有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 (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造成的大范圍內急、危、重搶救和治療由政府統一解決。 (七)按規定其他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