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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查閱、調閱和借用工作制度,嚴格相關手續。 (一)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由查閱單位出具查閱審批表,申明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的人事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 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嚴禁泄露或擅自對外公布檔案內容。 (六)查閱檔案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確需從檔案中取證的,須經檔案管理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復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