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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主要從以下項目進行: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重點分析工資總額增減率與該項目稅款增減率對比情況,人均工資增減率與人均該項目稅款增減率對比情況,稅款增減率與企業利潤增減率對比分析,同行業、同職務人員的收入和納稅情況對比分析。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重點分析當年該項目稅款與上年同期對比情況,該項目稅款增減率與企業利潤增減率對比情況,企業轉增個人股本情況,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情況。 (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重點分析當年與上年該項目稅款對比情況,該項目稅款增減率與企業利潤增減率對比情況;稅前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是否連續多個月零申報;同地區、同行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稅負對比情況。 (四)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重點分析當年與上年該項目稅款對比情況,該項目稅款增減率與企業利潤增減率對比情況,其行業利潤率、上繳稅款占利潤總額的比重等情況;是否連續多個月零申報;同地區、同行業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稅負對比情況。 (五)勞務報酬所得,應重點分析納稅人取得的所得與過去對比情況,支付勞務費的合同、協議、項目情況,單位白條列支勞務報酬情況。 (六)其他各項所得,應結合個人所得稅征管實際,選擇有針對性的評估指標進行評估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