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本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 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