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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二)組織宣傳有關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檢查、督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三)研究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制定和修改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受理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舉報,督促有關部門查處; (五)辦理政府交辦的其他需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處理的工作。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由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負責人組成,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主任,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婦女聯合會。工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