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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ㄒ唬┝。對受理的舉報、控告、報告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ǘ┱{查。對已立案的,應當及時派員進行調查,聽取用人單位的申辯,收集有關證據。 。ㄈ┨幚。經調查核實,確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提出意見和處罰建議: 1、對有一般違法行為的,應當在3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用人單位應當在7日內向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做出書面答復; 2、對有嚴重違法行為,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關遞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提請勞動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3、勞動監察機關在依法進行處罰后,應當及時將處罰結果反饋給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ㄋ模┒酱。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或者向勞動監察機關遞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有關進展情況,督促盡快整改、予以處罰。 。ㄎ澹┙Y案。對整改到期的案件,應當及時派員復查。用人單位確已改正的,由監督員寫出結案報告,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批準結案。對確有客觀原因,不能如期整改,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