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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財政和個人繳費的標準: (一)成人中的普通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50元,市、縣(區)財政補助60元,個人繳費70元。 (二)成人中的特殊群體(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補助80元,市、縣(區)財政補助70元,個人不繳費。 (三)中、小學生,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未成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30元,市、縣(區)財政補助20元,個人繳費10元。 (四)中、小學生,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未成年人中的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員:每年人均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財政補助35元,市、縣(區)財政補助20元,個人不繳費。 (五)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校大學生,省財政每年人均補助80元,個人不繳費;未享受公費醫療的在校大學生,市財政每年人均補助40元,學校補助30元,個人繳費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