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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的中國邊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毗鄰國邊民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能夠證明本人邊民身份的有效護照、國際旅行證件或者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件;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由毗鄰國邊境地區與中國鄉(鎮)人民政府同級的政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