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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前培訓 (一)申報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 (二)省公安消防總隊委托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或機構負責全省消防技術工種初、中、高級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三)初級職業資格培訓課時不得少于200學時(理論80、技能120);中級職業資格培訓課時不得少于400學時(理論160、技能240);高級職業資格培訓課時不得少于600學時(理論240、技能360);技師職業資格培訓課時不得少于600學時(理論240、技能360);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培訓課時不得少于600學時(理論240、技能360)。 (四)在公安消防部隊服役的消防專業技術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畢業生或合同制消防員的培訓,可采取自學或在崗集中培訓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