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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工資協議文本及說明之日起1 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向雙方送達工資協議書面審查意見。 工資協議書面審查意見對工資協議無異議的,工資協議即行生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在1 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無異議,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工資協議書面審查意見對工資協議提出異議的,工資集體協商雙方應當對提出異議的內容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并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工資集體協商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工資協議書面審查意見提出的異議的,可以書面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