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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為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委組織部負責綜合管理正處級以上公務員的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和局級后備領導干部的培訓;市人事局負責綜合管理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年度考核專項培訓和副處級以下公務員的任職培訓,其中如涉及正處級以上公務員的更新知識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批或備案。 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規章和政策;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核各部門擬定的培訓規劃、實施意見、教學計劃; (四)組織編寫并審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務員培訓有關教材; (五)對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進行資格審定,并按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業務指導; (六)組織培訓需求調查、信息交流、理論研究、質量評估、培訓管理者培訓和師資培訓; (七)指導、檢查全市各級公務員培訓工作,協調各部門的關系,總結推廣經驗; (八)組織全市公務員公共必修課培訓; (九)組織境內外公務員培訓的交流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