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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定符合條件的,自鑒定符合條件當月起,在下列情況下發生的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以按規定報銷: (一)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就醫或者購藥的; (二)因異地定居或者常駐異地(連續一年以上),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已按規定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就醫購藥的; (三)因患精神分裂癥或者情感性精神病在居住地的社區康復診所、慢性病防治站就醫購藥的; (四)經批準前往非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 (五)因腎臟、肝臟、骨髓移植術后服用抗排斥藥品,在原藥品生產廠家或者開展手術的醫療機構購藥的。 報銷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所需的資金,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賬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