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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二)不符合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就醫規定的;
(三)不符合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規定的;
(四)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六)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殘、他傷、打架斗毆、交通事故等造成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
(七)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八)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等)發生的費用;
(九)按照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