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審核,對于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審核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或者按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正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下達受理通知書,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制作《工傷認定通知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調查勘驗費用,列入部門財政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