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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調人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谐擎倯艏ū巨k法第十五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當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調員工職業工種目錄》中對學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ㄈ┠挲g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ㄋ模┮婪ㄅc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ㄎ澹┧鶑氖碌穆殬I或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擬安排的職業對口; (六)申報招調前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滿半年以上; (七)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ò耍┪磪⒓訃医沟慕M織及其活動; 。ň牛┥眢w健康。 已婚的擬招調人員,其配偶須為非失業人員并同時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七)、(八)、(九)項規定或者符合我市有關公務員、職員招調政策規定的條件。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擬招調人員及第十四條第(六)、(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項規定的擬招調人員不受第一款第(四)、(六)項規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