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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職工履行繳費義務后,職工個人從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不按時足額繳費的,職工個人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發生的職工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比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承擔;用人單位和職工中斷繳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補繳,補繳期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自繳費之月起,連續足額繳費滿六個月后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次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或者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足額繳費的,連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月連續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連續中斷繳費六個月以內續保的,補齊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后即可恢復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靈活就業人員承擔。連續中斷繳費超過六個月續保的,續保后連續足額繳費六個月后,恢復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靈活就業人員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