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參考
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五章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金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17-03-27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 |
內容: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標題: |
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參考
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五章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金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17-03-27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 |
內容: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