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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8%向市、縣(市)、長清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按上月本人工資收入(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2%由所在單位按月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職工月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單位和個人均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企業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和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