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保居民符合下列條件,經批準可以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門診大病醫療范圍。 (一)患有門診大病目錄所列疾病,且符合門診大病確認標準及報銷范圍的疾病范圍(見附件1)。 (二)經確診參保居民患有下列疾病的可以申請門診大病治療: 1、惡性腫瘤; 2、尿毒癥透析治療; 3、肝移植、腎移植術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治療; 4、精神分裂癥; 5、其他經醫保經辦機構確認的病種。 (三)門診大病治療適合于診斷明確、病程較長、需連續治療或長期服藥或療程大于半年,年度內符合醫療保險診療及用藥范圍的費用大于2000元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