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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義務兵家屬享受優待金的標準: (一)入伍前為城鎮戶口的社會青年,優待金標準按義務兵服役年限計算。第一年為900元,第二年為1000元。 (二)入伍前為在職職工(包括合同制工人、定向培訓生及經勞動部門批準的非城鎮戶口的計內工)的優待金由原單位發放,其標準按本單位同期職工標準工資和獎金平均水平的70%計發。民政部門按同期入伍的社會青年優待金標準返還到其單位。 (三)特困企業在職職工入伍的,優待金標準不得低于同期入伍的城鎮社會青年義務兵優待金標準。 (四)在職職工服現役期間,入伍前所在企業破產,其優待金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從市統籌中支付,依據同期入伍城鎮社會青年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發放。 (五)城鎮義務兵在部隊獲榮譽稱號或立功受獎的,根據獎勵等級,相應增加其家屬當年的優待金。其標準為:榮立三等功的增發2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40%;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增發50%;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增發7.5%;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10%。 (六)入伍前具有大專學歷的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比同期入伍的增發10%;本科學歷以上的(含本科)增發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