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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對企業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檢查,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行政執法部門的違規檢查行為,企業有權拒絕并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企業投訴受理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及時查處。 除涉及安全生產、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環境污染等領域違法行為需要立即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外,其他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應當經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報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實施。 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從事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應當制作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記錄,形成行政執法檢查報告。需要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反饋行政執法檢查情況的,應當經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