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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醫療補助經費主要用于下列四個方面: (一)用于享受醫療補助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而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市醫保處劃入職工個人帳戶,其標準為: 45 周歲以上( 含 45 周歲)在職職工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 0.5 %劃入;退休人員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 1.3 %劃入。 (二)用于享受醫療補助人員在住院期間 (含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補助,其標準為:在職職工補助 65 %,退休人員補助 70 %,副縣級及其以上人員 (含退休)補助 75 %。 (三)用于支付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的保險費。 (四)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大病救助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個人自負部分補助 50 %;超過大病救助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補助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