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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對已批準再生育,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證明;未經批準擅自終止妊娠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在未確認事實前,暫不批準再生育的申請。 承擔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務人員,應在接診時查驗、登記受術者身份證、獲準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結果及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批準文件證明,方可以終止妊娠。對無相關醫學診斷結果或者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要求施行引產手術的,施術單位應當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