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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辦法
第十五條
第二章 專利糾紛的處理
2016-05-01 山東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296號 山東省 |
內容: | 當事人對專利糾紛涉及的專業性問題,可以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專利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協商不成的,由專利行政部門指定。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聘請有關專家或者機構,對專利糾紛涉及的專業性問題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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