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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勞動聘用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存職工檔案一份。 勞動聘用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合同變更條件、合同解除條件、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勞動聘用合同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 勞動聘用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統一制定。鼓勵用人單位和職工使用勞動聘用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