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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協助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報告和協助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其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機構或者人員具體實施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