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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有效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精簡、效能的原則,在本級政府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內調劑解決。 市城鄉基本醫療管理中心配備工作人員8名,從市本級事業編制調整解決,其中衛生專業人員5名,財會專業人員2名,計算機專業人員1名。 各區(縣)城鄉基本醫療管理辦公室配備工作人員4名,從區(縣)本級政府機關公務員編制調整1名,事業編制調整3名,其中衛生專業人員1名,財會專業人員2名。 各街道辦事處(鎮)城鄉基本醫療管理辦公室設專職工作人員2名,從區(縣)本級事業編制調整解決,其中衛生專業人員1名,財會專業人員1名。 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撥付,不得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取。各級經辦機構工作經費按參保人數每人1.5元的標準安排,由區(縣)財政按參保人數人均1元列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按參保人數人均0.5元標準列入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