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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關系的變更 (一) 人員的增減:家庭增加參保人員,主要為新生兒出生、軍人轉業復員、勞教或刑滿人員釋放,職工失業,戶口遷入,外地上學學生畢業等。新增參保人員需相應提供戶籍簿、轉業證明、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減少參保人員,主要為人員死亡、戶籍遷出、應征入伍、大中專院校錄取異地參保等。減少參保人員需相應提供死亡火化證、戶口遷出證明、入伍通知單、學生錄取通知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 關系的轉移:城鎮居民就業的,可將醫保關系轉移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根據家庭意愿申請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醫療。關系的轉移需提供轉移證明等。 需變更醫保關系參保居民,在每年第三季度的每月1—10日向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交資料,由勞動保障事務收集資料后,一并交到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辦理變更手續,次年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