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級統籌基金會計核算 (一)市基金中心建立兩區兩市輔助會計核算帳,分險種進行明細核算。具體會計核算辦法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聯網前,兩區兩市社保經辦機構每月核算本級市級統籌基金收支業務,并按險種分別編制基金收支余報賬表,連同異地轉移收入戶、基金支出戶、基金財政專戶的銀行對賬單復印資料(加蓋公章),于次月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市基金中心。市基金中心審核無誤后統一記賬。基金收支余報賬表具體格式及填報要求由市基金中心負責印制。 聯網后,市基金中心直接根據全市基金收支業務確認記賬。 (三)2009年7月底前,兩區兩市基金中心(辦公室)編制《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定期存款移交清單》(附件1)、《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債券投資移交清單》(附件2)及《廣州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帳目移交清單》(附件3),連同2009年第二季度本級基金會計報表,以及異地轉移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的銀行對賬單復印資料(蓋公章),報市基金中心審核無誤后進行市級統籌基金的賬務合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