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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第四章 認定工傷的情形
2006-04-01 寧勞社工[2006]5號 江蘇省南京市 |
內(nèi)容: |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nèi)經(jīng)過的合理路線,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機動車的范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依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登記范圍確定。 職工因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發(fā)生事故傷害,應由有關部門按照鐵路、航空器、航海等特別法律規(guī)定處理,不屬工傷認定的機動車事故傷害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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