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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一)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二)不按規定鳴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三)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 (四)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駛,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五)違反警告標志、標線指示行車的; (六)未粘貼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七)違反停放或者臨時停車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八)駕駛人或者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