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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檔案館(室)應當接收的城建檔案的范圍包括: (一)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恢復建設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軍事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除外)等檔案; (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業務管理檔案和業務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基礎資料和科學研究成果; (四)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城建檔案館(室)接收城建檔案的具體內容,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