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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衛生、海洋漁業、氣象、地震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干旱、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海洋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報告本級減災委員會,并向災害可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報告后,縣級以上減災委員會應當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啟動預警響應,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組織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公民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