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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與本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并在仲裁申請書中載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內容;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注冊、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在仲裁申請書中載明其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內容。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如實記入筆錄,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