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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銜接: (一)本辦法實施后,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可以同時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也可同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本辦法實施后,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居民,要求轉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將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及其個人享有的社會統籌部分權益合并抵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按當年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財政按當年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標準予以補貼,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