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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八條
第三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管理
2008-07-01 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政(2008)22號 河南省鄭州市 |
內容: | 參保人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基金。財政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給予參保人繳費基數1.5%的養老保險補貼,其中1%記入個人賬戶基金,并相應抵繳個人繳費,0.5%記入統籌基金。 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別記賬,單獨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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