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下列規定,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確保員工勞逸結合、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但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需要必須緊急處理或及時搶修的情況除外。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時—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