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辦法
第三條
2008-03-01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北京 |
內(nèi)容: | 展會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工作堅持政府指導(dǎo)、主辦方負責(zé)、參展方自律、社會公眾監(jiān)督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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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2008-03-01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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