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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五)提供必要的擔保; (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和第(六)項中的其他條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經管委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