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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也可以書面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專利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當事人。被申請回避的執法人員在專利管理部門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案件處理工作,但案件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執法人員是否回避,由專利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