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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讀的學生和異地居住或工作(連續一年以上)的參保人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異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并嚴格遵守異地就醫的有關規定。 辦理異地就醫登記的參保人應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領取《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選擇1至2家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當地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需選擇公立醫療機構),經所選醫療機構和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需注明所選醫療機構的等級)確認后,交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參保人在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及因病情需要由選定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鹬Ц侗壤幢臼行姓䥇^域內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未辦理轉院自行到非選定醫療機構住院的,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醫;鹬Ц侗壤础掇k法》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門診醫療待遇按包干給門診定點機構的費用一次性劃入本人的金融賬戶。即參加職工醫保的每人每年156元(每月13元),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每人每年20元、B檔的每人每年30元、C檔的每人每年100元。 異地就讀的參保人只需憑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就讀學校的其他有效證明(含證件),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門診醫療待遇劃入本人提供的個人金融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