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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去公職的,自辭職生效之日起,即自行喪失國家干部身份。 辭去現(xiàn)職的,保留國家干部身份一年。一年之后,未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外商投資企業(yè)所錄用或接收的,其國家干部身份不再保留,本人應到市、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辭去公職手續(xù)。 被辭退人員自辭退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外商投資企業(yè)所錄用或接收的,其國家干部身份予以保留;從事個體經(jīng)營或待業(yè)逾一年的,其國家干部身份不再保留。 辭職和被辭退人員的干部身份由市、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審定。 對保留干部身份的,應將《辭職和被辭退人員干部身份證明書》存入本人檔案。 被辭退人員重新錄用之后又被辭退的,干部身份不再保留。 |